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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06:37:15 来源:尉犁县民政局关闭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申办对象:申办民办企业单位的单位及个人
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承办机构电话: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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