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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06:39:17 来源:尉犁县民政局关闭

                                            社会团体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申请对象:
   从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为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社会团体登记法人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承办机构电话: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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