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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婚姻登记办事事项规程
申办对象:
申请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
办理条件: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未有配偶的;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符合条件发放结婚(离婚)证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予声明;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9元,收费依据:《物价局、民政厅关于统一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6]110号
承办机构电话:
婚姻登记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