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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民政局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优待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09:25:10 来源: 【关闭

尉民字[2007]50号


尉犁县民政局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优待优惠政策

各乡(镇)场民政办:
    2007年是我县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促进全县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县民政局签订的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优先优惠政策:
   一、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尉政办(2003)161号《关于批转县民政局<尉犁县城镇特困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在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救助。医疗救助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可每户给予1-2年贴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课本费救助150元,初中250元,取暖救助每户不超过500元。
   二、在社会救济中,对城市享受低保人口中领取“两证”户、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特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社会救济资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优先为领取“两证”的家庭办理社区服务许可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四、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总体规划当中,具体做到“四个纳入”,即将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纳入社区文化,将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纳入社区卫生,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治安等整个社区建设体系。发挥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共同做好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五、认真贯彻执行尉政办[2004]60号精神,已逐步达到“六好、四有、三落实”的目标,积极指导支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配合计生部门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全年宣传不少3次,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查处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等行为。
   七、在开展结对子帮扶工作中优先选择领取“两证”家庭,至少10户。
   八、在社会服务中,包括敬老院、福利企业、孤儿院、社区服务的劳务、用工,应优先安排领取“两证”的夫妇一方就业,至少安排20人。


尉犁县民政局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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